浙江省首票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正式完成

2019-11-18

3月18日,由华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代理、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生产的4500吨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款顺利退到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的账户,标志着全省首票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正式完成。据悉,此次低硫船用燃料油共计7500吨,将分两次入仓,其中首批4500吨出口退税192万元,另外3000吨船用燃料油也已入仓。

此前,4500吨船用低硫燃料油于2月25日顺利卸入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公司出口监管仓,标志着全省首票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正式启动。(←点击了解详情)

据了解,今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今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施,将有可能改变我国船用燃料油高度依赖进口的局面,为我国油源保障提供支持,价格将更有优势,进而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在全球加油港的竞争力。”